许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当保安,一天,许某上夜班时与窃贼搏斗被刺伤腰部。许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交了5000元住院押金。公安机关第二天就抓获了窃贼。一个月后,许某治疗结束,医疗卫生费合计为9000,除了公司已交的押金,还需再付4000多元。公安机关得知此事后,让窃贼的妻子到医院给许某结清了余下的4000元医疗费,至于公司预付的5000元,则说待案件处理完后再还。谁知过了半年,案件未结,公司垫付的押金一直得一到偿还。公司于是决定,先逐月从许某的工资中扣出这5000元。许某不服,认为自己是因公负伤,公司应负责任。公司则认为,是窃贼给他造成伤害,应由窃贼负责任。许某决定以工伤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许某、公司、窃贼和窃贼的妻子在本案中各处于什么诉讼地位?该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