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加新的生产线而将一套设备作为抵押向乙公司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甲又将同一套设备质押给丙公司向其借款4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约定该套设备在质押期间可由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约定若借款期限届满时甲公司未能清偿债务,该套设备的所有权则由丙公司享有。丙公司在使用该套设备的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因此将损坏设备送往戊处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戊想到丙公司前一次的维修费用仍未结清,因此拒绝返还该套设备。
问题:(1)戊是否享有对该套设备的留置权?为什么?(3分)
(2)若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能清偿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是否能拥有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为什么?(3分)
(3)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担保合同何时生效?若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优先于乙公司对该套设备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受偿?为什么?(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