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联系到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向其拆借资金。经协商双方于2014年9月20日私下签订了书面《拆借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拆借资金2000万元,拆借期限为4个月,用途为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资金到位后,甲银行经丙信托投资公司游说,将2000万元资金入股丙公司。
问题:(1)按照法律规定,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可否私下进行?如果不可以,应通过什么平台进行?(2分)
(2)木案中同业拆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最长期限应为多久?(4分)
(3)按照法律规定,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些限制性规定?本案甲银行的做法有无违法之处?(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