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大学生张某在甲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同年7月1日,住在同宿舍的同学王某窃得该信用卡及密码后在乙商场购物消费2千多元人民币。7月2日,张某发觉信用卡丢失后立即向甲银行申请挂失,甲银行受理挂失后于7月了日向乙商场发出了止付通知(该通知是在挂失后的2小时内发出的)。但是,张某于7月20日在银行结账时发现,从7月1日至7月20日,王某使用该信用卡在乙商场连续消费19次,共计消费达人民币3万元。问题:(1)张某是否应当承担信用卡透支的损失?(2)乙商场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