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某区政府为加快推进7号地铁的限价房重点项目建设,决定通过区国资公司运用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向本区公务员进行融资。此次融资规模2000万元,产品期限24个月,预期收益率10%,每半年付一次利息。区政府要求各机关公务员必须参加融资,各机关人均不低于5万元,在10月底前完成融资任务,完不成的影响单位和个人的年终考核。社会普遍认为,政府的融资要求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问题:
(1)政府的融资要求是否侵犯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2)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