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餐饮服务企业,其注册“C颜悦色"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各种奶茶及粥类有关的餐饮服务。2018年3月,A公司发现在GG网中文搜索栏目中,输入“C颜悦色餐饮服务公司”文字,点击第一个搜索结果后,却直接指向了同一城市的另一家“C园悦色餐饮服务公司”(下称B公司)。其中B公司公众号的首页使用了与A公司网站相近的颜色、版式设计、编排和相同的围片,点开B公司“特色服务”页面栏目,明显使用了与A公司网站“餐饮特色”网页相同的文字、图片内容。于是,A公司将B公司告上法院,认为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公司读音及名称近似,很易使相关公众与目标客户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对A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请法院判令其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消除相关影响。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网站首页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什么?
(2)B公司公众号和内容及其行为是否构成对A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