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A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遇到一些事项:
(1)B注册会计师的妹妹在A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且非部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2)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双方就审计收费达成协议:基本收费100万元,如出具保留意见,按80%收费;如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按50%收费。
(3)签订业务约定书后,会计师事务所发现A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B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将这一情况告知了A公司,A公司表示不受影响。
(4)在审计过程中,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向其客户推荐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每次推荐成功后,甲会计师事务所向A公司支付10%业务介绍费。
(5)为承接A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甲会计师事务所向其管理层介绍:本所拥有注册会计师108名,自2010年至今从未发表过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求:针对上述资料,逐项指出这些事项是否违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相关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