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你所学的公文写作知识,分析下面一则请示在写作上的得失。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是否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问题的请示
(1963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据我省嫩江县人民法院的请示,他们对于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是否要给予被害人家属抚恤的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害人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并遗有家属需要抚养的,可以给;被害人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儿童,不给。一种意见:只要不是由被害人自己过失所引起的死亡,不管被害人是有、无劳动能力的人,都应酌情给一点抚恤。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几年来实践经验证明,这样有利于安抚死者家属。
这样主张因无现行法律或有关政策指示作依据,是否妥当,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