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金老师是甲市某初中三年级班主任兼语文教师,其所在班级是该校初中三年级的四个班级中总体学业成绩最好的一个班,学校领导在安排金老师担任该班班主任兼语文教师之前,对该班级的中招升学成绩寄予厚望,曾与金老师口头商定,要确保该班级中招考试中有三人考入甲市排名前三的重点高中。在2020年度升学考试中,该班级没有学生考入甲市排名前三的重点高中,金老师未能完成其与学校事先设定的升学目标。为此,在2020年度的教师考核中,学校以金老师未完成与学校达成的中招升学考试“军令状”为由,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金老师不服该考核结果,向校长提出异议。校长认为金老师未完成承诺的升学目标,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无不妥。
请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哪些?
(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考核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你认为学校以未完成升学目标为由,确定金老师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是否合法,为什么?
(4)如果金老师对学校考核结果不服,他可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