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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
历年真题
案例:
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均系被告春华学校七年级学生。2018年3月18日上午期间,学校突然停电,课间操停做,摄像头停止工作,有学生在班级内起哄称:有仇的赶紧报仇之类。石某与刘某发生争执,相互撕扯,导致原告石某右手第5掌骨骨折,后被告春华学校对石某进行包扎处理,直至当天下午四、五点钟,石某母亲赶到学校将原告带走,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原告石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及其父母、春华学校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石某与被告刘某在校期间,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相互撕扯,均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被告春华学校系全封闭式寄宿学校,对在校学生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相比普通的走读式学校要求更严格,应该有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但被告春华学校对于原告受到伤害未能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确定原告石某应自行承担30%的损失,被告刘某与被告春华学校各承担50%、20%的民事贵任。被告刘某系未成年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及其父母赔偿原告石某各项损失5204元;被告春华学校赔偿原告石某各项损失2081.6元。春华学校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案例中石某要求刘某和春华学校承担的是何种法律责任?
(2)案例中的各方当事人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法院的判决正确吗?请说明理由。
(3)类似案例中的纠纷,受害学生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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