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关于督导结果的反馈与应用、我国《教育督导条例》有以下规定:“第二十条,督导小组应当对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第二十一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第二十二条,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问题:结合上述条例规定,分析督导结果反馈的含义、形式、内容以及整改阶段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