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试行)(节选与小学有关的内容)
第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机构、岗位设置,严格控制领导职数。
1、中心小学、区直小学规模在1100人以上的,校级领导职数设3名(水阳、狸桥可增设1名),内设机构3个:办会室、教务处、德育处,各配备2名负责人(水阳、狸桥可增配1名,德育处限配备1名负责人)。学校规模不足1100人的,校级领导设3名,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教导处各配备1-2名负责人。
第二、严格掌握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人才选用机制。
(一)选拔任用的依据及原则:选拔任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并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原则上在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
(二)基本任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及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从教以来,有农村中小学1年以上任教或支教经历。
(三)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中心小学、区直小学校长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年龄条件:选拔中心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区直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年龄掌握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掌握在45周岁以下),以上校(园)其他职务年龄必须掌握在40周岁以下。
(五)资历条件:被任用人员要精通教学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中心小学、区直小学等应具有1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中层干部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当逐级提拔,提拔校级领导正职应具有担任同级副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校级领导副职应具有担任下一级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和教师可破格提拔。
(六)其他条件:拟推荐提拔学校领导及后备干部的人选,必须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康洁自律守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优秀的以工代教人员可以选拔担任学校领导职务,但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年龄和资历要求。
摘自安徽省《宣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0-10-14来源:宣州先锋网)
问:
(1)依据以上的宣州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内容,材料里已经包括了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优化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2)依据所学知识和以上材料,指出还有哪些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优化的内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
(3)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