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叠、职责模糊不清、重复监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监管链条“断裂”、综合协调不力等一系列的问题,2008年国务院启动的“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是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二是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六大职能;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而是承担起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四是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分别由质检、工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三个部门承担。
试结合上述材料,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革的征兆。
试从理顺行政组织内部职能关系的角度,分析“大部制”改革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