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业主卖房现场为提价而离婚近日,住在某小区的H 女士准备卖掉现住的一居室,换购大一些的房子.可供挑选的房源并不多,新房几乎没有合适的,只有在二手房市场辗转寻找。在小区附近,H 女士看中了一套报价410 万元的房子。因该房不是业主名下的唯一用房,按照政策规定,需要繳纳高额税费。这笔高额税费目前在实践中一般由买受方来承担,因此该房的报价较低,H 女士决定买下这套房。交易当天,双方开始坐下来谈定金与签约问题。但在洽谈现场,业主夫妇突然变卦,要求商量一下再做决定,H女士等来的是涨价60 万元的“商量结果”。原来,业主夫妇头天一夜没睡好,一直在商量是否要离婚涨价卖房的事。到了签约现场,突然决定马上离婚,这样双方可以一人分得一套房。这套正在洽谈交易的房子就变成了符合“拿到房产证满五年,名下唯一用房”的政策规定,这样就可以免于缴纳相关税费。于是,总房价立刻上涨至470 万元。无奈之下,H 女士放弃了这套房。(1)简述政策对象的受动性。(2)利用政策对象的受动性原理分析业主在卖房现场为提价而离婚的行为,并提出规范此类行为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