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A公司通过拍卖程序以一千万元的价格在甲市月亮湖畔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居住用地,使用期限70年。2024年3月,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月亮湖生态保护条例》,全面禁止在月亮湖畔进行房地产开发。同年10月,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A公司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补偿A公司一千万元。因对补偿金额不满意,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撤销《决定书》。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A公司行政补偿,应当遵循哪些基本程序?
(2)人民法院应当从哪些方面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