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某电脑公司到某货运公司办理铁路托运手续,托运20台总价款为人民币20万元的电脑到外地,其各种手续、包装均符合铁路货物规章的要求。电脑公司在托运时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承包范围仅为基本危险,投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运输过程中,因运输公司疏忽发生碰撞,导致10台电脑彻底损坏,损失为10万元;在救助其他电脑的过程中支出费用1万元;另有2台电脑在运输途中被盗,损失为2万元。后电脑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问:(1)保险公司应赔偿电脑公司的哪些损失?为什么?
(2)保险公司赔偿后能否向运输公司追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