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乙两方经协商,订立了厂房租赁合同,乙将厂房出租给甲用于生产经营。甲开出汇 票,自己为付款人,乙为收款人,付款日期是出票后3个月,金额相当于半年的租金。适逢 当地开展帮贫济困活动,乙把汇票背书转让给丙福利院。甲承租乙的厂房约1个月后,突 然接到通知,为解决交通堵塞问题,当地政府要拓宽道路,乙的厂房要被拆除。甲乙之间的 合同不得不解除。甲要求乙退还租金或者退还汇票。乙表示拆除厂房系政府行为,汇票已 无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无法退还租金和汇票。汇票到期后,丙向甲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被甲拒绝。问:(1)如果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2)现在丙是持票人,甲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