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韩国人甲未留遗嘱在其经常居所地上海死亡。甲死亡时,其妻子,儿子和女儿均为韩国人,经常居住地在韩国。甲在上海留有一座房屋,一辆汽车,在韩国留有一座房屋。为了遗产继承,儿子在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中国法律,房产即便登记在被继承人一人名下,但只要是在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就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财产的分配上,就应当先分出配偶之份额,以该房产其余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根据韩国法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却应当视为其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
问题:(1)为了解决继承问题,需要首先解决夫妻财产问题,这一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问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案应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2)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继承问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