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于某年7月16日收到法国B公司发来的要约:“马口铁500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于20日前复电有效。”A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B公司18日回复:“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A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要约,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是B公司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