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A企业收到来自乙国B企业的要约:“求购贵企业生产*型号设备1000台,价格CIP(天津)5万人民币/台,5月1日至5日发货。如有意,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传真告知。”A企业经反复商议,于2020年3月5日传真B企业:“同意你方要约.”B企业立刻回复“OK".3月15日,B企业发现甲国C企业正在甲国法院起诉A企业,称A企业已将其生产的所有该型号设备一揽子卖给C企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法律规则,回答问题:(1)CIP的中文含义是什么? (2)CIP后的“(天津)”是装运地还是目的地? (3)B企业3月15日的回复性质是什么?为什么?。(4)C企业的起诉对本案的交易会产生什么影响? (5)如果A企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C企业的起诉无任何证据或法律上的依据,企业的起诉对本案的交易会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