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A公司2017年12月29日致电乙国B公司:“求购ABQ2477型号轴承,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500美元FCA南通港。该批货物请于2018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是否同意,请于2018年1月1日前来电告知。”2018年1月10日,B公司致函A公司(已签收):“同意你方条件,可以如期交货。”A公司对该函未予回复。后B公司如期发货,但A公司未收货。上述曱、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
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贸易术语FCA的全称是什么?
(2)FCA后注明“南通港”有何用意?
(3)B公司2018年1月10日的函件是否构成一项承诺?为什么?
(4)若A公司拒绝接受B公司发出的货物,是否违约?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