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虽经工商注册,但未获取开采许可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许可乙在甲的赤铁矿井内予以采矿的合同,并约定每吨按85元结算,甲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井下安全由乙公司负责。合同签订后,乙公司雇人实施井下采掘,不料发生安全事故,致两名井下人员死亡,乙公司将死者送往火葬场后,便避而不见。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有: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处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依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1)如何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合同的效力?(2)安全事故的损失与合同是什么关系?为什么?(3)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