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在实施现场检查时发现,A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防治设施,遂责令A企业立即改正,并给予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3天之后,生态环境部门复查时发现A企业并未改正,仍不按规定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防治设施,遂再次对A企业给予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A企业认为自己只是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进行两次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的"—事不再罚"原则。
问∶(1)简要解释环境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2)A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3)生态环境部门做出两次罚款处罚时是否需要适用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