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4年9月,甲、乙、丙、丁拟发起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各出资50万元,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缴清;丙以其所持有的B上市公司的2万股股份出资,按当时市值作价40万元;丁以其一处房产出资(该房产因房贷已抵押给B银行,尚处于还贷期),作价60万元。
(2)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担任经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3)股东会由乙负责召集和主持。
问题:
(1)甲、乙的出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2)丁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3)乙兼任公司监事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