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诗人未央于1990年创作了诗歌《秋声》,同年发表于《诗与人》杂志。2000年,未央逝世。2016年,征得未央继承人未鸣的同意,音乐人李聪为该诗谱曲,并多次在演唱会上演唱,A录音公司在没有经过未鸣和李聪许可的情况下,首次制作发行了李聪演唱该歌曲的录音制品。B演出公司于2019年主办中秋晚会,在获得李聪单独许可的情况下,邀请著名钢琴家阳阳在晚会上演奏了钢琴曲《秋声》。
请问:(1)A录音公司制作发行录音制品的行为是否侵犯李聪的著作权?为什么?
(2)未鸣诉称B演出公司的演出行为侵犯其著作权,理由是该歌曲属于合作作品,B演出公司的演出行为应经其许可。未鸣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