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于2021年3月19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有期限至2024年3月1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在销售部从事项目申报工作,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60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合计8000元/月。因提成的发放需要根据项目到账款进行核算,A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上年度提成工资,双方对此事宜一直保持沟通。2022年8月21日,黄某向A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A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上年度提成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该通知书后于该日发出《回复函》,表示对黄某的解除理由不予认可。
问题:(1)黄某能否要求A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什么?(5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黄某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应当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