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荷系清风超市员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自2015年9月25日起3年,夏雨荷岗位为营业员,负责生鲜部干货的上货、摆放陈列、捡除坏的干货商品。2017年2月26日14时40分左右,夏雨荷在超市上班期间,因在超市女厕所内喝下放置在厕所内的洁厕剂而受伤,受伤后在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诊断为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粘膜损伤,头皮血肿,胃空肠吻合术后,洁厕剂中毒。2018年2月6日,清风超市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请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1)夏雨荷是否构成工伤?为什么?
(2)清风超市对于人社局关于夏雨荷构成工伤的认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3)夏雨荷自称其是在极度疲劳的情况下头晕眼花误把洁厕剂当饮料喝导致受伤,对此,你如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