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生产厂2021年1月1日委托城市评估事务所对其2017年1月1日购入的一条设计能力为2万套服装的生产流水线进行评估,具体材料如下:该机械设备账面原值为100万元,购买时物价指数为105%,评估时的物价指数为120%。根据记录,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的法定利用时间为800天,实际累计利用750天。经分析该生产流水线还可利用6年,和同类生产流水线相比,该企业每年需多支付运营成本4万元。由于市场竟争激烈,在维持原来生产成本和设计能力的条件下,每套服装销售价格下调5元,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折现率为10%。(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并保留计算过程,(P/A,r,n)=1/r×[1-1/(I+r)n])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采用成本法评估该生产流水线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