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转让给乙公司。经评估人员了解,乙公司购买该软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开发时间,因此认为以成本法评估该项转让业务较为合适,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审核有关资料,得到以下信息:该软件的源程序有效代码行数为13.5千行,经管理人员统计,开发该软件的实际工作量为65人日,开发软件的各种费用之和为65000元。根据专业模型估算的该软件工作量为M=125.75(人·日),维护成本为开发成本的20%。另外,经评估人员预测上述计算机软件的预计寿命为5年,各年的净收益预测值为4万元/年。假设社会无风险报酬率为4%,该专利的风险报酬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该专利使用权转让价值。(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保留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