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该公司2017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5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85 000元, 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25 500元;
(3)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1 000 000元,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元,货款及税款尚未收到;对应的产品成本为750 000元;
(4)银行转账支付上月应付员工工资200 000万元,含在建工程人员工资30 000元。
(5)分配本月应付工资300 000元,其中生产部门工人20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 30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20000元,销售部门50 000元;
(6)无形资产原值200 000元,按5年摊销,本年应摊销40 000元;
(7)公司于以300 000元购入A公司15%的股权,对A公司有财务及经营政策的重大影响。
(8)贴现前期收到的金额为500 000元的商业汇票一张,贴现息10 000元。
要求:编制B公司以上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