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公司2016年发生的业务事项如下:
(1)购入原材料一批,用银行存款支付货款1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公司将持有的某公司股票销售,售价110000元,该投资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000元,实现收益10000元,均存入银行;
(3)公司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0000元,成本4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000元,货款未收;
(4)银行收到之前销售的货款585000元;
(5)购入经营用汽车一辆,发票上注明车辆的售价为2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6)1月1日借款1000000元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年利率6%,期限两年,到期还本付息,年末计提利息。
要求:按顺序编制A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