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度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相关经济业务 如下: (1) 取得商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 (2) 发生商品销售成本6 000万元,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20万元; (3) 发生管理费用68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 (4) 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企业借款6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 利息支出6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5) 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赠100万元。 要求: (1)计算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2) 计算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 (3) 计算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4) 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