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创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丙越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签了一份采购合同。后来丙离开了该企业,导致丁向该企业提供商品之后却收不到货款。因为甲、乙声称:企业并未授权给丙与第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权利,丙的越权行为应由他自己承担。在这之前,丁一直不知道丙的越权事实。丙却声称:其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债务,而且他已离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货款首先该由丙个人承担,因为丙的代理行为无效
B
该货款首先该由甲、乙承担,因为丙已经离开了企业
C
该货款首先该由合伙企业承担,因为丙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