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出具了一张商业汇票,付款人是A公司旗下的子公司B,持票人是A公司的债权人C,该商业汇票到期日是5个月,持票人C取得汇票后第3天即向B做出承兑提示,B公司对该汇票做出普通承兑。C获得该承兑汇票后采用“记名背书”的方式将该汇票转让给D,并且背书时在汇票上加注了“免于追索”字样,D采用“空白背书”的方式将该汇票转让给E。E采用“禁止转让的背书”方式将该汇票转让给F,即E采用记名背书的方式将F列为被背书人同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F最终将该汇票采用“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给了G。在汇票到期日,G持有汇票向公司B做付款提示,但此时B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拒绝付款。G在规定时间内作成了拒绝证书后向法院起诉,对A、B、C、D、E、F行使追索权。
(1)在这一案件中谁是汇票的主债务人?请阐述理由。
(2)A、B、C、D、E、F哪些法人或自然人应该对G的债务负责,哪些无需承担责任?请阐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