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A公司于xxxx年9月2日致函美国B公司,提出以每公吨18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400MT咖啡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4天。9月14日A公司获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价格上涨了30%,同日A公司收到B公司发来的表示接受的电传,B公司表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15日,A公司向B公司提出将咖啡豆的售价由原来的每公吨1800美元增加至每公吨2300美元,B公司未同意。后A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每公吨2300美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家美国公司。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请分析此合同成立吗?A公司要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