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于2020年5月9日在某保险公司为本人投保了终身死亡保险,保额12万,另外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以及住院保险。2022年7月,林女士因身体不适,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胃癌,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林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和住院费用6000元,保险公司于2022年9月拒绝赔偿,理由是调查中发现林女士在投保过程中隐瞒其曾经患有糖尿病已有十多年时间,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林女士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问:(1)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给林女士?理由是什么?
(3)如果林女士胜诉,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多少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