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1)2017年11月30日,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向其开户单位中旗公司发放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本金200万元,合同利率12%,每月付息,到期还本。做出放贷、第一月收息、到期还本的账务处理。
(2)天意公司向本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申办银行汇票150万元,经审查银行为其出票。
(3)本行提交的再贷款申请书得到了中央银行的批准,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待收到中央银行退回的借款凭证回单及收账通知后,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4)收到收报清算行传来数据,打印资金汇划补充借方凭证一式两联(汇票金额150万元,实际结算金额148万元),系开户单位天意公司申办的银行汇票,完成结清银行汇票的处理。
(5)艾特公司将“转账支票”和一式三联“进账单”提交本行,用以支付在本系统不同行处开户的友谊超市的货款,金额为15万元,银行经审查确认无误,办理转账。
(6)经计算,确认本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金额为5600万元。
(7)中国银行甲分行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从中国农业银行乙分行拆入资金100万元,双方约定拆借期限为1个月,拆借利率为5.2%。做出中国银行甲分行拆借时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