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0日,销售给A公司商品一批。价目表上的商品售价200 000元。由于A公司是成批购入,所以乙公司提供5%的商业折扣。乙公司已将发票账单等交付A公司,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150 000元。 (2)11日,上月销售给B公司商品一批,货款未收。B公司在验收时发现商品质量未达到合同标准。经协商,乙公司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该批商品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7 000元。按规定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抵减当期增值税税额。 (3)18日,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C公司商品一批,预收货款150 000元,存入银行。要求:(1)编制12月10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编制12月11日商品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3)编制12月18日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要求:(1)编制12月10日销售商品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2)编制12月11日商品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 (3)编制12月18日预收货款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