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4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商品一批,价款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85 000元,商品已发出,款项未收到。
(2)购入工具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税额1 7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取得普通发票价款70 200元,运杂费3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交纳的税金3 000元。
(5)收到购货单位支付的前欠货款585 000元,存入银行。
要求: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