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货物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该企业2008年12月份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销售产品收入250000元,增值税额42500元,其中60%的款项存入银行,其余 款项尚未收到。出售的产品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 (2)取得专利权转让收入15000元,该专利权账面摊余价值为8000元,转让收入存入银行。 按5%计征营业税。 (3)以转账支票支付购买印花税票500元,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要求:(1)编制企业销售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企业计提消费税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专利权转让时的会计分录; (4)编制购买印花税票时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