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份发生的业务如下:(1)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0000元,增值税税额425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180000元,商品已发出,已办妥托收手续。(2)收到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98000元,存入银行。(3)报废设备净收益48000元。(4)以银行存款支付抗洪救灾捐款50000元。 要求:(1)编制取得商品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2)编制收到租金的会计分录。(3)编制结转报废设备净收益的会计分录。(4)编制支付抗洪救灾捐款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