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9月发生部分经济业务如下:(1)向银行借入300 000元存入银行,期限3个月。(2)购入设备一台,价款120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3)赊购材料30 000元,材料未到。(4)用现金支付上项材料运杂费200元。(5)上项材料运达企业并验收入库,结转采购成本。(6)用银行存款支付罚款5 000元。(7)销售产品一批,价款800 000元尚未收到。(8)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 000元。(9)收到银行存款利息5 600元存入银行(该利息未预提)。(10)生产A产品领用原材料38 000元。(11)接受投资者投入全新设备一台,价值150000元。(12)用银行存款支付行政管理部门日常修理费1 300元。(13)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180 000元,其中车间负担100 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负担80 000元。(14)本月应付职工工资9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45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行政管理人工资35 000元。(15)用银行存款偿还前欠货款60 000元。要求:对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与明细分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