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0岁。某天晚上8时许,王某在公司门口见李某骑一辆电动自行车,王某以为是公司同事,遂伸手拦截。李某误认为王某要抢电动自行车,便停下来寻找石块还击,吓得王某连忙躲进公司。后听到公司外面马路上有人吵架,王某出来围观,但冤家路窄,又遇见李某,王某赶快道歉说天黑认错人了,不是抢劫。李某根本不听解释,手持砖块向王某面部猛击,王某脸部被砸伤,顿时鲜血直流,王某非常气愤,随即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李某猛刺一刀,将李某刺成重伤,李某逃出20米后倒地,王某随即送李某去医院抢救。
问题: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