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一台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13年1月1日,租赁期为4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1 000万元。租赁期满,设备估计残余价值为400万元,其中甲公司担保余值为200万元,未担保余值为200万元。该设备于2012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当即投入使用。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摊销。假定该设备是全新的,租赁开始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3 500万元,预计使用5年,租赁内含利率为6%,租赁期满,将设备归还租赁公司。(P/A,6%,4)=3.465,(P/F,6%,4)=0.792要求:(1)编制甲公司融资租人设备的会计分录。(2)编制2013年、2014年年末支付租金、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