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1996年3月22日报道: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发生一起疫苗错接事件,数十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症状反应,至22日,有62名学生正接受观察治疗。12日下午,该校组织四年级的93名学生到校医疗室打流脑疫苗,事后发现有三支卡介苗被误当作流脑疫苗注射给了学生。当晚就有学生出现注射部位肿大、咳嗽、头昏、恶心等症状。据乌鲁木齐市卫生局负责人透露,这次第二十二小学组织的流脑疫苗接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疫苗的接种应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培植接种疫苗。结合上述案例,请回答:(1)上述学校事故属于何种类型?(2)哪些个人或组织对该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