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在学前师资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美幼儿教育协会从1982年起就为高等院校培养幼教从业人员的相关专业制定指南,并多次修订完善教师培养计划。英国2009年颁布的《早期儿童学习和保育的下一步》中规划于2015年对所有学前教师实行三级资格要求。日本从法律层面保障教师在职进修权利,《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在职进修是每个教员的权利也是义务。芬兰学前教育教师拥有很高社会地位,工资待遇与国家公务员相当,国内10所综合大学设有教育学院为教师提供终身培训。请结合我国学前师资的实际情况,论述发达国家学前师资培养的经验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