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三条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权的权力。第四条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第五条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不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第六条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过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以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上述各条的内容,结合本课程所学的知识,推断上述内容出自何处。(2)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上述内容中体现了其他的哪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