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一审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1)自诉人及被告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何××,女,55岁,汉族,19××年××月××日出生,××市人,住××市××路×号。
自诉人:赵××,男,64岁,汉族,19××年××月××日出生,××市人,住同上。
被告人:李××,男,60岁,汉族,19××年××月××日出生,××市人,住××市××路×号。
(2)案情事实:
赵××、何××夫妇二人于20××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被告人李××一家行凶打人,致使何××右肋骨三根骨折移位,造成重伤,请求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自诉人所述伤害事实,提不出确凿证据。经法院就地调查,在场目睹群众也不能证实被告人有伤害自诉人的行为。因此,本案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