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星空调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份主要业务如下:(1)销售给某批发企业空调400台,每台1500元(不含税);(2)销售给某零售商店空调100台,每台1900元(含税);(3)赞助给某企业的100台空调,每台不含税价值为1600元;(4)外购机床10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5)外购空调配件支付6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0500元。其中15000元空调配件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退货,并收回税款2500元;(6)该空调厂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空调厂2008年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