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甲大学与乙公司房屋产权纠纷案案情原告:乙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被告:甲大学2000年7月,甲大学与乙公司共同投资兴办丙电子科技开发公司。2002年甲大学擅自将其临街的围墙拆除,与附近高校共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高科技市场。丙公司以甲大学下属单位的身份无偿取得临街商用铺面两间,计120平方米,估价150万,由丙公司占有使用。2005年,甲大学与乙公司协商终止合作关系,解散丙公司。乙公司认为甲大学提供的两间店铺系属甲大学对丙公司的追加投资,应计入清算资产之列。甲大学认为该房屋虽交与丙公司使用,但未收取任何费用,亦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不应被清算。双方诉至法院。试分析本案中有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问题。